负责人:梁世廉;电话: (0668)2291966、2796733 办公地点:茂名市官渡四路2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8:30—12:00,14:30—17: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依据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机关目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日常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拟定有关财务、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和市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依法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听证、法律咨询及立法征询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市级许可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办理核实手续。参与规划验线。负责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工作。
(四)调查监测与测绘地理信息科。贯彻执行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各区(县级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五)确权登记科(市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 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不动产档案未开放利用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 开展土地、 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六)权益与利用科。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编制本市全民所有白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白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白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市本级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白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城镇、村庄规划及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省政府及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跨行政区域的重大项目规划。协调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选址。指导协调各地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各地审批的村庄规划备案管理。负责城镇和村庄相关业务批后监管。指导绿道规划 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
(八)详细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管。负责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协助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下管网综合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市区内大型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指导城市规划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的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
(九)茂南城乡规划办公室。根据权限负责茂南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统筹衔接有关规划。监督指导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茂南区范围内城市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管理区内城市勘察测量成果和城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区内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十)电白城乡规划办公室。根据权限负责电白区(市经济功能区规划部门管辖范围除外,下同)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统筹衔接有关规划。监督指导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电白区范围内城市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管理区内城市勘察测量成果和城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区内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十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理政策及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二)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审核耕地补充方案和农地转用方案。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三)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管理市级地质勘查和治理项目,配合实施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海洋观测预报管理工作,配合建设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承担地质、海洋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预警预报信息。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地质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四)矿产资源管理科。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d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五)海洋经济与规划科。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六)海域海岛管理科。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承担项目用海、用岛的审核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
(十七)执法监督科。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市本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的动态巡查和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工作。依法组织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定性和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负责自然资源信访、维稳及综治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
(十八)技术管理科。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工作中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牵头组织制定白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规划的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和规划咨询项目研究。负责局规划专家论证会会务组织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规划许可事项的批前公示及批后公告工作。拟定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市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资质管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组织规划验线。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负责户外广告规划审批。负责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转让审批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与登记。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查询工作。负责地图及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地质遗迹认定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备案。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协调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二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行业相关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双重管理领导干部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不单独核定机关党委办公室领导职数,目常工作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
(二十一)“三旧”改造科 。 统筹推进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三旧”改造工作。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