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

《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

日期:2024-04-22 09:45:33来源: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3:00在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五楼513会议室举行了《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经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听证代表

意见

采纳情况

茂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二十二条中,如果本人不是本村人,是否符合安置标准。外租户,不是本村人,在村中居住,是否符合临时安置费标准。在人口是否符合安置标准问题,希望纳入二十七条。第二,针对货币式补偿标准,补偿费用计算方式存在公式计算错误。

采纳

茂名市教育局

针对文件的第五条关于房屋征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中提出相关意见,我市教育局曾提出小区楼盘建设与学校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但是结合现实的实际情况来看,学校已经建成,但是配套设施未完善,导致很多学生存在上学问题。

采纳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在第二十六条中,首先是形成具体凭证核发给征收人,具体凭证是什么凭证。从我们单位出发会涉及以下问题,是否能置换货币,是否能够转让,是否具有有效期,是以什么方式下发。还有一个疑问是,被征收人范围没有明确的表述。第三就是合法安置人口中,外出户是否能够享有安置补偿,需对被征收人进行定义或者范围划分。

采纳

茂名市财政局

在房屋征收安置中,第二十三条,关于城市市区的城市具体范围由三大平台以及电白区参照划定表述不够清晰。

采纳

其他听证代表无意见。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流量统计 联系我们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2021064213号 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09000026

版权所有: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主办: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承办: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 网管电话:0668-2796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