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因您反映的情况不具体,我局无法明确您需要申请办理哪种类型的不动产登记,不同的登记类型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同,例如:
(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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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或事前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668-2796339。
此复。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