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茂名市“田长+警长+检察长+法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构建起“四长”联动、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管新格局。
《意见》明确协同机制的法治保障、行刑衔接与协同共治的创新要求。一是积极构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田长制工作中的执法联动和司法服务保障机制;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深化田长制工作和推进刑事诉讼、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三是田长和警长、检察长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案件的协调指导;四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对其他田长制责任单位落实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法律监督、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司法服务、提出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
《意见》明确线索移送标准,确保涉耕案件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是符合检察机关管辖范围涉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二是涉耕地违法占用、破坏和污染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向属地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通知市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检察机关;三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四是违法违规涉耕问题、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等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意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确保协作机制落地见效。一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台账,对执法信息、案件线索和重大情况分类登记,并做好通报反馈工作;二是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办理涉耕领域案件时可商请相关田长制责任单位作出勘验检查、鉴定评估等协助或提供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等相关材料;三是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等突出问题线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挂牌督办;四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举办联合培训、联合调研、业务交流座谈等活动,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措施。
《意见》立足茂名市肩负244.61万亩耕地保护和227.9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任,明确以田长制建设作为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以“田长制”促“田长治”。下一步,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将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全力推动《意见》落地见效,以“四长”联动的强大合力,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茂名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支撑。
(供稿单位: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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