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茂自然资规〔2021〕1号)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草拟了《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征求了市相关单位和镇(街道)的意见,并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程序要求,为提高决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我局拟于近期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时间2023年9月13日上午9时(星期三)。
二、听证会地点
地点: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八楼会议室。
三、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问题,主要议题如下:
(一)《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各项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促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参会者提出的其他问题。
四、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1名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2名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五、听证参加人的申请和确定
欢迎年满18周岁、有意愿参加的公民、法人和组织(推选代表一名)报名参加。参加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8人,我局将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附件1)的全部内容,并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18:0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z7316619@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报名”。
六、其他
(一)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二)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确定后,我局将通过报名表中的联络方式直接通知本人,如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变将会及时告知。
特此公告。
附件2: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联系人:陈朱稳 联系电话:0668-7316619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