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各类资源节约利用”及习近平总书记今年来多次作出的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化州市自然资源局于8月7日上午,组织全市11家持证矿山企业负责人在局六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上半年矿产资源管理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共22人。
会议首先由矿产中心主任梁海同志通报今年1-7月矿产中心对全市持证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及安全生产巡查情况,对各持证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强调在下一次的巡查中核实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其次,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人李兴胜同志传达国家矿山安全监督局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文件精神,随后解读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矿业权办理相关政策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等相关事项。
最后,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惠聪同志作总结发言,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矿产资源开发及利用,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应及时组织、协调好各部门及时复工复产或及早投入生产,为化州工程建设提供资源保障,确保我市的经济平稳发展;二是提高认识及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位,做好矿区围蔽,压实防溺水工作,全市各矿山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做好货运源头的管控工作,同时强调,矿山企业应杜绝越界超深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严肃查处;三是积极创建绿色矿山,对证照齐全的矿山应按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创建绿色矿山并通过验收,对已通过绿色矿山验收的企业应做好维护工作。要求矿山企业做到绿色、环保、安全,确保合理开发及利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