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曾建鑫于2015年2月28日签订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变更协议书,将位于茂名碧桂园碧湖春晓二十七街19号房转让给陈丹红并办理登记;陈丹红于2016年3月17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转让给陈聪并办理登记,房产证号为:粤房地权证茂房字第0900094435号。但土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权利人曾建鑫名下,证号:茂南国用(2016)第26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茂自然资规〔2021〕1号)第十一条规定,现由非公证继承人阮杏菲本人提出申请,公告注销茂南国用(2016)第26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交回),使用权归现房地产权属人共有。相关权利人对以上公告如有异议,应在网站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13日)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否则以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我局将依法注销。联系电话0668—2796601。
特此公告。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