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茂中法民四破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2011)茂中法民四破字第2号及(2011)茂中法民四破字第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需协助执行将登记在广东省茂名市蔬菜公司名下位于茂名市茂新西路3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812850号)及其相对应的抵押登记证明(登记证明号:粤房地他证字第0131159号)注销以及办理转移登记。现因无法收回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抵押登记证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抵押登记证明从公告之日起作废。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68—2796601。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