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宇于2014年8月2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位于茂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南路26号大院1号1002房转让给张成文并办理登记,房产证号为:粤房地权证茂字第0900074767号。但土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权利人张宇名下,证号为:茂国用(2013)第020018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茂自然资规〔2021〕1号)第十一条规定,现由张成文本人提出申请,公告注销茂国用(2013)第020018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归现房地产权属人所有。相关权利人对以上公告如有异议,应在网站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4日)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否则以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我局将依法注销。联系电话0668—2796601。
特此公告。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