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拟申请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用海变更及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变更及续期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天。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
项目位置:茂名市电白区莲头岭半岛以东海域
申请用海单位: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用海概况:项目于2020年8月11日经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用海,批准用海总面积446.7162公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用海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批准用海年限5年;现拟申请用海面积489.7434公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用海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申请续期4年。
附件:茂名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用海变更及续期宗海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pdf
单位: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官渡四路21号
电话:0668-2863375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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