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自然资公告〔2025〕113号
现有申请人 郑海群 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对继承材料查验,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查验结果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对因继承取得的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
一、不动产单元一: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伟
不动产坐落: 茂名市新福四路南二巷5号201房(含电梯加建部分)
不动产权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4129656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茂国用(2000)字第02086号
继承人: 郑海群
二、不动产单元二: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伟
不动产坐落: 茂名市新福四路南二巷5、7号首层27号房
不动产权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4129657号
继承人:郑海群
书面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668-2796859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 9月11日

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