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9执15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5)粤09执159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需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将登记在车洪浪、黄宗玲名下位于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5、6、7号第3层43号房及44号房的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号分别为:粤(2017)茂名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053号、粤(2017)茂名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046号]注销以及办理转移登记。
2.将登记在茂名泰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5、6、7号第3层43号房及44号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分别为:粤(2019)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05843号、粤(2019)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05844号]的不动产物权办理转移登记。
现因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从公告之日起作废。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68—2796601。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