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25)粤0902执恢100号之六《执行裁定书》、(2025)粤0902执恢10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需协助执行将登记在许志清名下位于茂名市文光一街999号701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58475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茂国用(2004)第00449号]及其相对应的抵押权登记[登记证明号:粤(2017)茂名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370号]注销以及办理转移登记。现因无法收回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抵押登记证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抵押登记证明从公告之日起作废。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68—2796601。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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