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26)粤0902执1024号《执行裁定书》、(2026)粤0902执10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需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将登记在叶超燕、梁国栋名下位于茂名市茂南区江东北路286号大院11号1003房的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号:粤(2020)茂名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515号]及其相对应的抵押权登记[登记证明号:粤(2020)茂名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52号]注销以及办理转移登记。
2.将登记在茂名保利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茂名市茂南区江东北路286号大院11号1003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1)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28429号]及其相对应的抵押权登记[登记证明号:粤(2020)茂名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52号]注销以及办理转移登记。
现因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抵押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抵押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从公告之日起作废。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68—2796601。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