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谁执法谁普法”宣传专栏 > 以案释法 某石场越界采矿案

某石场越界采矿案

日期:2023-11-17 11:37:20来源:本网

        2018年9月至2020年11月,粤北某石场擅自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325579立方米。2020年12月25日,该区自然资源分局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后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3年4月,该区法院作出判决:林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李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504.6475万元,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流量统计 联系我们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2021064213号 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09000026

版权所有: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主办: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承办: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 网管电话:0668-2796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