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结合茂名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储备土地情况,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茂名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37.57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茂名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6.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33.78公顷,住宅用地199.09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中经济适用房0公顷;棚户区改造中廉租房0公顷,经济适用房0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出让7.93公顷;商品房用地191.16公顷,其中48.79公顷是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8.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9.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规范供地
严格控制划拨土地用地和协议出让范围,根据2007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39号令),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禁止毛地出让和捆绑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通过报纸、电子公告牌等途径及时发布土地供应情况和土地市场信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出让制度,强化土地市场运行监管。
(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深入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推进全市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更新工作,通过多渠道增加我市土地储备、加大闲置用地和违法用地的处理力度等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继续开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保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时,应将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建设标准、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指标和要求列入土地出让(租赁)合同中;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开工建设项目,参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三)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落实大型城市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20公顷,小城市(镇)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未列入本年度计划指标的,除经县、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本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须严格按照《茂名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满足我市工业园区和产业转移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拓宽土地出让渠道。参加国家部门及其他省市组织土地招商推介会,多渠道发布地块信息,并组织成熟地块到市外招商引资。
(三)实行出让合同网上填报,强化供后监管。建设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土地市场,将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及时报备至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全市土地供应的情况的适时掌握和监控,确保全市土地市场秩序良好发展。
附件:1:2023年度茂名市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xls、2:住宅用地详表.xlsx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