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茂名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近日,茂名印发了《茂名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廉政风险防范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1〕1423 号)》文件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进一步做好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工作,推进空间资源高效利用,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管理效率,做好国家详细规划管理要求出台前的过渡期工作。《实施细则》从改进控规编制办法、优化控规动态维护、提升控规审批效率等几个方面着力,加强和改进茂名市控规管理工作。
一、 改进控规编制办法
(1)建立“分层管控、分类调整、动态维护”制度
茂名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分层管控、分类调整、动态维护”的制度,分为“控规单元、地块”两个层级,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分层管控、动态平衡。
“控规单元”应确定单元主导功能、计容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人口规模、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道路交通、工程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地块开发细则(地块图则)”应进一步落实和细化规划指标和管控要求,依据控规单元的管控要求,确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用地兼容性、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线、配套设施、出入口方位、地下空间开发等内容。
(2)提出控规单元划定面积的准则
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结合行政区划、城镇功能等划分用地面积合理、相对稳定的控规单元,控规单元以主次干路、自然边界围合划定,应避免单元划定不合理导致后续控规调整产生的负面效应。
(3)以战略性、保障公共利益为原则,对发展意图暂不清晰地块留白处理
《实施细则》提出对于发展意图暂不清晰的地块,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作留白处理。留白用地必须以保障公共利益、严守规划底线、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为前提。留白用地负面清单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优化控规动态维护
《实施细则》充分参考并借鉴了广东省各地市关于控规修改的各类情形,结合茂名实际工作情况,将控规修改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三种类型,并定义了三种类型对应的具体情形,修编包含5种情形,局部调整包含用地性质调整、开发强度调整、用地布局调整、规划控制线调整一共四类,细化共计14种情形,技术修正情形包含依许可修正、基础设施建设引起的调整2种情形。同时制定了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负面清单,避免涉及重要内容调整执行简易程序情况出现。
三、提升控规审批效率
为避免控规审批流程时间过长,导致控规的管理和实施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场变化的动态需求,《实施细则》通过优化控规审批程序、增设控规专委会提高控规修改审批效率。
《实施细则》优化了控规审批程序,控规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采取较为简洁的审批程序,实行优化的审批程序,控规局部调整可在审批程序减少规委会审议环节,控规局技术修正允许通过以局内专题会的程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局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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