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茂名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点状供地政策适用范围灵活,用地需求匹配度更贴合市场。传统片状供地方式占地面积大、用地布局集中,对周边资源环境影响较大,与乡村新业态产业项目用地零星、建设分散、多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开发特性难以匹配。恰逢此事“点状供地”模式应运而生,其主要针对的产业类型是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位置须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适合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开发主体可根据地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结合项目区块地形地貌和资源条件,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进行点状开发,往往能更贴近乡村新业态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用地需求。
适度的管控更能保障政策的落实。“无规矩不成方圆”,在部、省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响应国家号召,适时推出“点状供地”这项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后,茂名市也及时跟上;在领会了上级文件的精神并结合了茂名市实际情况后,由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了《茂名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承接了上级文件中对“点状供地”政策的硬性要求,如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实施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乡村产业用地且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的;也更贴合了茂名本土实际情况。《实施细则》的出台填补了茂名在乡村振兴范畴土地要素方面的政策空白,更有利于茂名利用自身地理区位优势及自身环境优势,破解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均衡、用地模式不灵活等乡村产业用地难题,进一步提升茂名市乡村土地利用精细化、精准化、集约化程度。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创新了规划管理体制。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实施主体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待项目批准后更新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数据库。点状供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对于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只符合一种或均不符合的情况下,指出了特别的灵活变通处理措施。此外,若属于涉农的县区镇,实施主体应将乡村产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含乡村产业)用地需求,并优先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创新了土地供地方式。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实施主体应结合实际需要整体规划建设,合理确定不同地块的面积、用途,按建设地块搭配或组合为一宗地整体供应。可按规定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土地。实行“农业+”混合供地,在地价上采取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创新登记发证模式。针对现行以宗地为单位确权登记发证,不便于对项目区内零星、分散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产权进行统一管理的问题,《实施细则》明确“点状供地”项目以宗地为单元确权登记发证,可按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将多宗地整体打包一次性申请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产权证书的附记栏上对宗地不得分割转让及抵押的限制予以注记。
创新实施监管方式。针对乡村产业项目开发建设中容易出现的闲置、烂尾、进展缓慢等问题,《实施细则》明确建立点状供地项目的多部门联合评估论证机制,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全要素、全过程的动态联合监管以及联合竣工验收,适时组织抽查复评。因政府及其部门方面原因无法实施或项目开发主体未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发建设的,按照法律法规、土地划拨决定书及出让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处理处置,收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主张违约责任。
《实施细则》在政策层面上保障了“点状供地”能更好地应用在茂名本土,不仅促进保障生态发展、保护耕地资源、更可优化土地利用方式、体现集约节约用地的宗旨;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乡村地区脱贫致富与现代化发展,离不开“点状供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