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茂名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出台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旧”改造的决策部署,加强“三旧”改造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订了《茂名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办法》。
(二)相关政策已到期。2019年1月4日,我市出台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区“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办法(试行)〉的通知》(茂府规〔2019〕1号),提出了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地价款收取标准的界定等政策措施。该文件施行三年以来,社会反响良好。但该政策已于2022年1月4日到期,为保障“三旧”改造土地出让工作有规可依,同时也保持我市“三旧”改造政策的延续性,需要延续出台该政策文件。
(三)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表述未修正。自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已整合为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机构的调整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正。
二、制定出台文件的法律依据(含参考文件)
(一)《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二)《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府规﹝2023﹞5号);
(三)《茂名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茂府办〔2010〕28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
(六)《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补缴地价款办法》(2024年征求意见稿);
(七)各地级市“三旧”改造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八)各地级市“三旧”改造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表。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七节,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如下:
(一)第一节是“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第二节是“‘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的范围”,主要界定了补缴土地价款的四类情形。
(三)第三节是“‘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的标准”,为本办法的核心内容,共分为九小节。主要条款有:
1.明确各种情形应补缴土地价款的标准。
2.明确已标图建库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夹心地、插花地、边角地,享受“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优惠政策,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新规划条件,在办理用地手续时缴交土地价款,并按同一项目新土地用途核定计收。
3.明确了不收取土地价款的项目类型。
4.重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土地出让金的依据,具体为“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由自然资源部门以公开方式委托三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与评估结果平均值最接近的一家评估机构为中选机构,该中选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土地出让金的依据。”
(四)第四节是“补缴土地价款的办理程序”,规定了补缴土地价款的五个办理程序。
(五)第五节是针对“纳入‘三旧’改造项目,多次发生转让行为且至今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权登记)的建设用地”,明确可“按最后一次转让收取有关税费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有利于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六)第六、七节为一般性条款。
注:《茂名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办法》具体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读,如有疑问,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668-2796791。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