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茂名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办法》专家解读

《茂名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办法》专家解读

日期:2024-11-29 17:13:23来源: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茂名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办法》的通知 

        近日,茂名市印发了《茂名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了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地价款收取标准的界定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三旧”改造土地出让管理制度,为我市“三旧”改造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办法》由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现特邀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为市民做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旧”改造的决策部署,加强“三旧”改造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订了《茂名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办法》。

        (二)相关政策已到期。2019年1月4日,我市出台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区“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办法(试行)〉的通知》(茂府规〔2019〕1号),提出了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地价款收取标准的界定等政策措施。该文件施行三年以来,社会反响良好。但该政策已于2022年1月4日到期,为保障“三旧”改造土地出让工作有规可依,同时也保持我市“三旧”改造政策的延续性,需要延续出台该政策文件。

        (三)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表述未修正。自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已整合为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机构的调整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正。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项目涉及补缴土地价款的,适用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七节,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如下:

        (一)第一节是“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第二节是“‘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的范围”,主要界定了补缴土地价款的四类情形。

        (三)第三节是“‘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的标准”,为本办法的核心内容,共分为九小节。主要条款有:

        1.明确各种情形应补缴土地价款的标准。

        2.明确已标图建库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夹心地、插花地、边角地,享受“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优惠政策,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新规划条件,在办理用地手续时缴交土地价款,并按同一项目新土地用途核定计收。

        3.明确了不收取土地价款的项目类型。

        4.重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土地出让金的依据,具体为“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由自然资源部门以公开方式委托三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与评估结果平均值最接近的一家评估机构为中选机构,该中选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土地出让金的依据。”

        (四)第四节是“补缴土地价款的办理程序”,规定了补缴土地价款的五个办理程序。

        (五)第五节是针对“纳入‘三旧’改造项目,多次发生转让行为且至今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权登记)的建设用地”,明确可“按最后一次转让收取有关税费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有利于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四、《办法》预期效果和影响

        《办法》发布后能够明确“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的范围和标准,包括各种情形应补缴土地价款的标准、“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优惠政策、补缴土地价款的五个办理程序等,既可保持我市“三旧”改造政策的延续性,也可保障“三旧”改造土地出让工作有规可依,不断健全完善我市“三旧”改造政策体系,促进我市“三旧”改造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流量统计 联系我们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2021064213号 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09000026

版权所有: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主办: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承办: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 网管电话:0668-2796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