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茂名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办法》的通知
近日,茂名市印发了《茂名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旧”改造的决策部署,加强“三旧”改造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办法》提出了“两个界定一个明确一个规范”等有力措施。
“两个界定”
一是界定本《办法》的行政区域适用范围,二是针对“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的范围,主要界定了补缴土地价款的四类情形。
“一个明确”
本《办法》明确“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的标准的核心内容,共分为九小节。主要条款有:一是明确各种情形应补缴土地价款的标准。二是明确已标图建库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夹心地、插花地、边角地,享受“三旧”改造补缴土地价款优惠政策,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新规划条件,在办理用地手续时缴交土地价款,并按同一项目新土地用途核定计收。三是明确了不收取土地价款的项目类型。四是重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土地出让金的依据,具体为“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由自然资源部门以公开方式委托三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与评估结果平均值最接近的一家评估机构为中选机构,该中选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土地出让金的依据。”
“一个规范”
进一步规范补缴土地价款的办理程序,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的出让体系,实现出让程序更透明、办理流程更顺畅、行政服务更精准。